贵府公告〔2022〕3号
根据贵州省地矿局102地质大队在我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提交的《建议撤销地质灾害隐患登记表》,昌明镇马踏屯村谷堤滑坡等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趋于稳定,部分隐患点受胁住户已搬迁避让或治理。按照《地质灾害条例》第二十条:“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,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,并予以公告”之规定,现将以上8处拟撤销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公告。
特此公告。
贵定县人民政府
2022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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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府公告〔2022〕3号
根据贵州省地矿局102地质大队在我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提交的《建议撤销地质灾害隐患登记表》,昌明镇马踏屯村谷堤滑坡等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趋于稳定,部分隐患点受胁住户已搬迁避让或治理。按照《地质灾害条例》第二十条:“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,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,并予以公告”之规定,现将以上8处拟撤销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公告。
特此公告。
贵定县人民政府
2022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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